岳縣應急〔2023〕51 號
各鄉鎮(辦事處、鹿角區域發展中心)應急辦,局機關股室、二級機構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5號)、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)等法律法規要求,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,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秩序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布點規劃
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布點,按照“保障安全、統一規劃、合理布局、適度競爭”的原則。不宜在縣城“禁炮區域”、集鎮建成區內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。
二、許可條件
。ㄒ唬┻x址符合縣應急管理局和屬地鄉鎮(辦事處、區域發展中心)制定的布點規劃,并且消防車輛可以到達的區域;
。ǘ┲饕撠熑私涍^安全培訓合格,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;
。ㄈ⿲嵭袑5杲洜I,經營面積不應小于10平方米且不應大于200平方米;
。ㄋ模┙洜I場所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,并與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、加油站、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;
。ㄎ澹┡鋫渲辽2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,滅火器要放置在不影響經營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,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,經營場所內的電氣設施必須符合消防防爆安全要求;
。┙洜I場所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,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,且不應低于三級,建議單棟平房;
。ㄆ撸┌凑諊乙幎ㄍ侗0踩a責任保險;
。ò耍┓戏、法規及國家、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許可程序
。ㄒ唬┥暾。符合布點規劃的零售經營者向屬地鄉鎮(辦事處、區域發展中心)人民政府應急辦提出申請,提交下列資料,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1. 零售許可證申請書(一式二份);
2. 營業執照或工商預核準文件復印件;
3. 經營門店全景照片、區域定位照片各一張,及周圍情況示意圖。
。ǘ⿲彶。屬地鄉鎮(辦事處、區域發展中心)人民政府應急辦收到申請后,進行書面資料和現場初步審查。如符合條件,經所在鄉鎮(辦事處、區域發展中心)人民政府簽署審查意見;如不符合條件,向申請者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理由并退回相關資料。
。ㄈ⿲徍、決定?h應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請后,按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)對申請材料和經營現場安全條件進行核查,作出頒發或不頒發零售許可證的決定!稛熁ū窳闶劢洜I許可證》有效期為一年。
。ㄋ模┳兏、延期。
1. 變更。零售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、主要負責人、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,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;
2、延期。零售許可證在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,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。
四、規范經營
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取得許可后,必須規范經營,不得降低安全條件。
。ㄒ唬┙⑼晟瓢踩芾碇贫。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,必須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,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采購、銷售、保管及日常安全檢查等,并懸掛在店堂的醒目位置。
。ǘ┙⑼晟瓢踩芾砼_賬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購買煙花爆竹產品時,必須保留相關購銷票據和詳細的購物清單,并建立完善流向管理臺賬,做到按貨物品種逐頁登記。
。ㄈ┮幏督洜I行為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將《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》、《工商營業執照》懸掛在經營點醒目位置,并張貼如“禁止煙火、禁止吸煙”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。零售單位不得私自懸掛含有“批發”“廠家直銷”等字樣的宣傳條幅,不得在室外沿街擺攤設點、走街竄巷、流動銷售煙花爆竹。
。ㄋ模﹪栏癞a品儲存。零售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必須存放在零售經營店內,堆放整齊、穩定,存放量不得超過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限量,不得在其他場所私設儲存倉庫,不得存放與煙花爆竹無關的物品。
五、安全監管
縣應急管理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程序,對符合安全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許可,不符合條件一律不予許可;要依法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監督檢查,對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要立即依法進行查處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。各鄉鎮(辦事處、區域發展中心)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,依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經營行為。
附件: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申請審批表